目前,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换届。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2013年全国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坚持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真正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原则;
(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范围和任期
本次换届的范围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校部机关党政职能部门、群团、教辅等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科研机构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另行安排)。
本届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为4年。
四、条件和资格
(一)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尊师爱生,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建功立业,做出突出成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政策、学校的决定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学习掌握高等教育特点和规律,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专业水平和文化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正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条件和资格
1.续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55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51周岁(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二年以上或在非领导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专任教师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
3.学院院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提任院长,还需具有博士学历),相关的学科背景,学术造诣较深,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务处长、科技处长等正处级领导职务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等正处级领导职务应精通一门以上外语。
4.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党龄,一般还应具有一定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5.正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有效保证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
6.身体健康。
(三)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条件和资格
1.续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55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5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具有七年以上工龄,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四年以上工龄,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提任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服务等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3.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专任教师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
4.担任学院业务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5.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能够主动配合正职领导开展工作。
6.从事党务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党龄,一定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选拔任用:
1.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严重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3.在换届调整期间,跑官要官,拉帮结伙,制造和传播谣言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未合格的。
5.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
6.未履行安全防火和综合治理责任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出现失密、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选任方式
本次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换届,依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
学院领导班子的选任,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民主推荐;校部机关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辅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选任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在此基础上,各类干部选任工作严格按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有关事项
(一)按照中央《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二)任职时间自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三)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交流。
(四)换届中,因岗位职数、年龄等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处级领导干部,保留原级别待遇。
七、组织领导
本次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1.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骆孟炎 于化东
副组长:杨玉新
成 员:孙伟志 史国权 李延忠 王清和 李 丽
党委组织部部长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主任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
2.成立资格审查组。负责选任干部资格的审查。
3.成立换届工作监督组。对换届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公平、公正。
八、工作要求
(一)换届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安排,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二)全体中层干部,在换届过程中,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换届工作要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加强监督。参与工作的同志要增强责任感,严守工作纪律。
(四)全体中层干部,要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从学校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五)工作有变动的领导干部,要做好交接工作。在交接工作中,务必保证原单位工作资料的完整性,对未做好交接工作,造成资料缺失,影响工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到新岗位报到的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如不按时报到,取消任用。
(六)全体中层干部,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突击花钱、转移资产或改变资产用途。学校纪检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在换届中发现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解释
本方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2013年10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