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长春理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联合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和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吉高校联字〔2016〕1号)精神,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长春理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经2018年第5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长春理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保障和推动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关于加强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吉高校联字〔20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是指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党建活动的经费。
第二条 使用原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科学使用、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使用,确保经费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 核拨办法。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下拨到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专用账户,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人数(以上一年年底党员统计报表为准)为核定基础,按照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党员人数较少的部分基层党组织适当增加一定的基础性党建经费。
第四条 使用范围。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院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党建主题教育活动、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党建理论研究,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是指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
(二)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是指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等党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活动场地费、门票费等费用。
(三)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是指基层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赴其他高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学习实践等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四)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是指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发生的费用。可支出开展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的费用,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五)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是指加强院级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设备器材,进行室内装饰,制作展板、橱窗、海报,开发建设党建网站、信息系统、传播平台等费用。
(六)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党内文件、学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七)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是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慰问品的费用,以及交通费、困难补助费。
(八)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或制作奖状、证书、奖牌、奖品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奖励。
(九)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支出标准。党建工作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吉林省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吉林省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吉林省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六条 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工作费用。
第七条 管理流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列入预算。学校党委每年认真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按照基本标准核定经费,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列入学校当年财务预算。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校年度党建工作经费下拨情况,精心谋划党建活动,及时细化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预算。
(二)申请审批。各党支部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报方式,认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就党建工作及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等,向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1.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以下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即可执行。
2.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确定,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交组织部组织科备案后予以执行。
3.一次性申请经费10000元(含)至50000元(不含)的,在履行前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还须由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签批。
4.一次性申请经费在50000元(含)以上的,在履行前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还须由学校党委书记签批。
(三)支出报销。基层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支出党建活动经费。党建活动结束后,支出费用实行联签报销程序。
1.一次性支出经费3000元以下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签字后报销。
2.一次性支出经费3000元(含)至10000元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签字后报销。
3.一次性支出经费10000元(含)至50000元(不含)的,在履行前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还须由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签批。
4. 一次性支出经费在50000元(含)以上的,在履行前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还须由学校党委书记签批。
(四)民主监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五)定期报告。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每年寒假前向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自查报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情况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学校党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监督下,不断加强和改进经费保障工作。
第八条 监督检查。学校党委每年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门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经费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使用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长春理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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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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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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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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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用途 (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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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明细 |
合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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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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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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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领导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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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以下的,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即可执行;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含)至10000(不含)元的,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确定,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交组织部组织科备案后予以执行;一次性申请经费10000元(含)至50000元(不含)的,在履行前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还须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签批;一次性申请经费在50000元(含)以上的,在履行前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还须由学校党委书记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