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实现2007年的工作目标,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双评”(民主评议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一)民主评议党支部的标准
民主评议党支部按照“先进党支部”、“合格党支部”和“不合格党支部”的标准进行评议。
1.先进党支部的标准(1)班子团结合作,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战斗力强,形成了坚强的领导核心。(2)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党内活动有创新,成效显著,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4)认真做好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干群关系密切,能够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本单位没有非正常上访和无理取闹现象,无违纪党员和群众。(5)党员民主测评合格率在80%以上的。
2.合格党支部的标准(1)班子比较团结,形成了领导核心,有较好的群众基础。(2)能够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能够正常地开展党内活动。(4)党群干群关系比较密切,能够关心群众疾苦,无党员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和无理取闹现象,无违纪党员。(5)党员民主测评合格率在60%~~80%(含60%)的。
3.不合格党支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或以上者,为不合格党支部(1)班子不团结,不能形成领导核心。个别班子成员不廉洁,不公正,自身形象差,群众威信低。(2)不能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3)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党内活动,工作流于形式或处于停滞状态。(4)党员管理不严,党员发挥作用差,甚至有违法乱纪行为。(5)脱离群众,不能为群众解决问题,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有党员、群众聚集上访、闹事现象。(6)党员民主测评合格率在60%(不含60%)以下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进行评议。
1.合格党员的标准:(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2)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始终保持先进性。认真学习、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3)牢记党的宗旨,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清正廉洁,遵纪守法。(4)工作中埋头苦干,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于学校改革发展的实践,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5)作风正派,言行一致,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6)坚持原则,敢于和不良倾向做斗争,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为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一切。(7)民主测评合格率在70%以上(含70%)的。
2.不合格党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或以上者为不合格党员:(1)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不理解,经常在群众中发牢骚或散布消极言论,甚至参与非法上访、闹事活动的。(2)理想信念动摇。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立场,甚至信仰宗教,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虽经党组织多次帮助教育,仍顽固坚持错误立场的。(3)组织观念淡化,私心较重,患得患失,甚至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腐化堕落。当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4)革命意志衰退,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消极怠工,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5)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服从党组织分配,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不改正的。(6)道德败坏,不遵纪守法,甚至违犯党纪国法的。(7)民主测评合格率在70%(不含70%)以下的。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支部主要采取党支部自我评议,党员、群众评议,党总支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主要采取自我评价,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党支部评定,党总支审定的方式进行。
“双评”活动从6月5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时间为7天。
1.学习教育阶段(6月5日—6月11日)
要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双评”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始终。重点学习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相关内容,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讨论,提高认识。
2.民主评议阶段(6月12—6月18日)
党员的评议分自我评议和民主评议两个步骤。自我评议主要是对本人的思想和言行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党员标准,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自我认定是否合格,并行成书面材料。民主评议要先在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认真开展评议和自我评议,在此基础上,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参评面要达到党员总数90%以上。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要重新自我查摆和评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综合分析对每位党员的各种评价和反映,按合格和不合格党员标准提出对党员评议的初步意见,然后提交本单位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组织意见,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要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党支部的评议,首先要召开支委会,研究总结本支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然后在支部大会或支部扩大会议上向党员和群众做工作总结,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
3.总结验收阶段(6月19日—6月25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从党员是否明确新时期党员标准,是否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限期改正的党员有无教育、考核措施,不合格党员是否得到了妥善处置,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党支部整改措施是否得力,党支部各项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对各党支部和党员评议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按要求进行的,要限期补课。
二、开展“创先争优”评选活动
(一)活动内容
1.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已达标的党支部和所辖支部全部达标的党总支中开展。目的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同时,树立典型,学习和宣传典型,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2.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开展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旨在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前,要突出倡导广大党员牢记“两个务必”,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争做“三育人”模范和各项工作的先锋。
3.争做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党务干部中开展争做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旨在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使广大党务工作者真正热爱党务工作,钻研本职业务,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党性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能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班子团结协作,配合默契,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协调发展,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抓得扎实,成效显著,积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党员精神面貌好、整体素质较高,党员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能够围绕教学、科研改革,联系职工思想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卓有成效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很好的发挥,教学科研成绩突出,改革成效显著。
(4)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较高。
(5)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在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事业心强,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工作中成为群众的表率,成绩突出。
(4)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廉洁自律,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在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社区文明创建活动,生活作风严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文明公约和职业道德规范。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具有较强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开拓进取。务实创新,能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党务工作,努力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工作有思路、有措施,有成效,把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党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先进党组织的评选是在已达标的党支部和所辖支部全部达标的党总支中开展。各基层党组织初评并在已达标的党支部中确定推荐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基层党组织根据条件进行提名和推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推荐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2.优秀党员的评选是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以各基层党组织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通过党员个人总结、党员评议,评选出优秀党员,并将书面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3.评选比例: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按党员总数的8%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全校评选8名,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数额,由学校党委宏观掌握在8个以内。
4.各基层党组织于6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推荐的先进党员名单及事迹材料、活动总结报党委组织部。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双评”、“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带头参加评议,面对面地指导工作,坚持边整边改,防止流于形式,切实把“双评”、“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
(二)联系实际,搞好结合。要注意把开展“双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建设以及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三)确保质量,做好总结。校党委将结合上述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双评”、“创先争优”活动的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在“双评”、“创先争优”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
附件:1.民主评议党支部审批表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
20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