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学院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
202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的动力,坚决扛起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重大职责使命,为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基本内容
1.学院领导班子考核
(1)管党治党及班子运行情况。主要考核内容是: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等;思想建设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和宣传文化工作,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等;组织建设主要包括抓基层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等;纪律作风建设主要包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等;班子运行主要包括领导能力和整体功能发挥,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班子团结和谐等。
(2)学院高质量发展情况。主要考核内容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新冠疫情防控、服务师生、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内容。
2.处级领导干部考核
主要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思想水平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2)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核领导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情况,特别是重点工作和计划完成情况。
(5)廉洁自律。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方法
对标对表考核内容,主要采取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具体采取以下方式:
1.总结述职
(1)各学院领导班子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照本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撰写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本年度学院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2)处级领导干部对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报告要联系思想实际,对照岗位职责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实绩、创新特色和经验体会,重点总结完成岗位职责情况。
(3)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要有具体事例和数据支撑,要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总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1月5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发至党委组织部电子信箱(ganbu@cust.edu.cn)。
2.民主测评
(1)学校党委将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在党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公示的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对学院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3)学校教职工依据公示的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对学院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测评。因疫情防控原因,党委组织部向各基层党委下发民主测评票,各基层党委组织教职工填写并按要求投入指定票箱。
(4)民主测评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各基层党委负责实施,领导干部测评原则上在干部所在基层党委范围内进行;机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和基层单位处级干部开展互评。
3.综合考核
学校党委组建年度考核考察组,根据需要开展个别谈话、实地核查、工作调研等方式,动态分析研判领导班子结构配备、整体功能发挥、日常运行、完成任务等情况,了解掌握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思想动态、综合能力、履职成效、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为年度考核评价提供参考。
四、考核等次确定
1.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确定。学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20%。领导班子存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形,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保密等工作有被“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充分发挥政治素质考核的首关作用,政治思想建设考核达不到优秀、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达不到好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确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根据所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干部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综合确定,其中领导干部优秀等次评定原则上与领导班子等次相对应,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数的30%,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本年度受到上级组织表彰的领导干部和推荐为“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好干部人选的领导干部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调整、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干部培养的重要依据。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学校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剖析原因、进行整改;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根据具体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学校绩效考核规定给予奖励,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或者优先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职级层次任职。将年度考核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突破口,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六、考核工作要求
1.考核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对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考察组要进行专门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2.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被考核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3.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被考核对象对被考核情况有说明权、申诉权。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工作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七、有关说明
1.2021年10月到2021年12月提拔的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与本次考核合并进行。
2.担任多项职务的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任现职未满三个月的处级领导干部,按原岗位职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
3.经学校批准离岗半年以上的处级领导,且考核时未返校的处级干部不参加本次考核,考核结果按照称职等次计算。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评定考核等次。学校任命的代管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纳入考核范畴。
4.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5.本年度内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