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组干字〔2020〕11号
关于宫薇等任免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经研究决定:
宫薇转任保密办公室八级(非领导)职员;
庄丽娜转任光电工程学院办公室七级(非领导)职员;
杨波转任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七级(非领导)职员;
胡泊转任图书馆办公室八级(非领导)职员。
原非领导职务一并免去。
此通知。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1月30日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组干字〔2020〕11号
关于宫薇等任免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经研究决定:
宫薇转任保密办公室八级(非领导)职员;
庄丽娜转任光电工程学院办公室七级(非领导)职员;
杨波转任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七级(非领导)职员;
胡泊转任图书馆办公室八级(非领导)职员。
原非领导职务一并免去。
此通知。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