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大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组干字〔2018〕13

 


 

关于刘大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经研究决定,任命:

刘大钊同志为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赵大力同志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副科级)职务;

刘祥飞同志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副科级)职务。

此通知。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