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组干字〔2018〕13号
关于刘大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经研究决定,任命:
刘大钊同志为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赵大力同志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副科级)职务;
刘祥飞同志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副科级)职务。
此通知。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2月19日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组干字〔2018〕13号
关于刘大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经研究决定,任命:
刘大钊同志为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赵大力同志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副科级)职务;
刘祥飞同志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副科级)职务。
此通知。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