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明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组干字〔2018〕10

 


 

 

关于王明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条例,经研究决定,任命

王明昕同志为党委宣传部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郭海鹏同志为纪检监察办公室纪检员(正科级)

李艳秋同志为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思政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于长明同志为理学院团委书记;

刘文博同为机电工程学院团委书记(副科级,用期一年);

唐敬儒同志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副科级,用期一年

 

 

免去:

马爽同志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组织员(正科级)职务;

于长明同志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正科级)职务;

单禹同志机电工程学院团委书记职务;

通知。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