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培养考察,孔子嘉等5名同志预备期已满。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11月11日—11月17日),凡对上述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有意见及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限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学院党委办公地点:南区实训楼807
学院党委联系电话:85583113
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办公楼325室
联系电话:85582600
E-mail:zzb@cust.edu.cn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