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制定党的组织建设规划,并及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指导和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支委会会议、党小组会、上党课)制度;定期在党内开展“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活动,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四、按照党章要求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五、做好处科级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训、考察、考核等工作,抓好学校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为干部的调整、晋升提供较准确的意见。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牵头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和知识分子政策。

八、接待受理党员及所管干部的申诉以及来信来访,配合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抓好党风、党纪教育。

九、负责党建经费和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员、干部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认真落实扶贫攻坚各项任务。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与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宣誓和转正等各项工作,严把发展党员的程序关、质量关。

三、负责对部分教工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审查和谈话工作,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

四、抓好专、兼职组织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专兼职组织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情况,定期召开组织工作会议,研究和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经验,检查和整改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六、会同党校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新党员的教育培育工作。

七、认真做好党建经费和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认真做好党员信息统计及党员信息统计库管理工作。

九、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科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协助做好学校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二、指导督促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支部和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

三、组织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各类集中性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

四、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基层党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组织召开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例会,指定发布主题党日活动通知。

六、会同党校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七、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评议工作,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做好党支部考核评议工作。

八、组织开展建党、建国等重大纪念日全校性活动,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和走访慰问活动。

九、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情况分析或调查报告,为学校党委当好参谋。

十、认真做好新时代e支部等智慧党建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流动党员、出国(境)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上级有关干部政策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负责做好学院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

三、负责做好处科级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处科级干部的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任期考核。

五、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会同党校做好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负责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集中保管、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审批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干部队伍建设。

九、负责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

十、负责做好党管人才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干部校外培训、干部挂职锻炼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干部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干部统计报表、材料归档等工作。

十四、负责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好干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五、负责协助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的换届以及校级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考核等工作。

十六、负责上级组织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