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长理工党字﹝2011﹞16号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1年4月14日

 

 

长春理工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加强和改进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探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我校发展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障、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实际需求,努力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

(二)全员培训,突出重点。面向全体干部,同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开展分级分类地集中培训,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联系实际,注重能力。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各方面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保证质量,提高实效。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将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努力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效果的统一。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管理体制和职责

(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全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党委组织部承担全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全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全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培训对象和要求

(一)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抓好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业务干部、新提拔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培训。

(二)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在一届任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参加至少一期的党校集中培训和专项培训,培训情况将纳入干部任职资格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范围。处级以下干部提拔时,没有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特殊情况应当在提任试用期内完成补训。其他干部也要参加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干部年度考核时,没有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的,不能评优。

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五、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干部教育培训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校科学发展需要,结合岗位职责需要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等为基本内容,不断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具体内容如下:

1.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的同时,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国情和形势教育。夯实干部理论基础,努力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2.提高干部的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广泛开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培训,开展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通用能力以及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的培训,重点抓好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所需知识的教育培训。帮助干部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完善知识体系,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3.提高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大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点开展忠于党和人民、尽职尽责的工作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干部自学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制定本单位干部学习计划,提出自学要求,正确引导和帮助干部搞好学习。注重把干部自学与岗位培训、业务学习等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自学的督促检查,增强干部学习的自觉性。

(三)规范集中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特点,科学设置集中培训的班次,合理安排培训人员,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开展专题研究、短期培训,突出按干部类别开展培训,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探索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加强网络学苑建设,探索创建干部网络学习平台,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根据干部岗位职责特点以及干部个人的学习需求,确定具有时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的学习项目,由干部自主选学,以满足干部个性化的需求。

(五)加强推进社会实践培训工作。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积极做好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努力在省内外干部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社会实践锻炼基地,探索异地培训、挂职培训、分段式培训形式,针对干部不同层次和类型特点,分别安排培训基地,开展社会实践锻炼,延伸、拓展培训渠道,使各级各类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练,增加阅历,增长才干。

五、培训资源和经费

(一)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根据各类干部的不同特点、成长规律以及培训需求,大胆探索现代教育培训方法,创新教学形式和手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不断加强党校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内外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兼职师资队伍。校内兼职教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校外聘任教师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担任。

(三)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做好干部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培训考核和制度

(一)严格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党委组织部会同党校和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优评先、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集中培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和党校实施;干部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基层党组织实施;外派学习锻炼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委托委派单位实施。

(三)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党委组织部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培训的有关情况和考核结果,并装入个人档案。

七、培训监督和纪律

(一)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条例》精神及本制度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